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可麗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國(guó)務院、中央軍委的相關生熱規定,爲落實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關于加強運輸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内煙花關微焰火和空飄物管控的通知》(華東局發(fā)明電〔2024〕98号)要求,站吃進(jìn)一步做好(hǎo)鹽城機場周邊區域外村煙花焰火、空飄物(氣球、風筝、孔明燈等物體)防治工作,确保軍民航飛行理計安全,現將(jiāng)鹽城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内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管控議不相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管控保護區域
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見紙标準》,鹽城機場周邊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的具體管控範圍雪睡爲:
(一)禁放區:鹽城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面(miàn)内,現有跑道(d河快ào)兩(liǎng)端各15公裡(lǐ)、兩(liǎn笑腦g)側各6公裡(lǐ)範圍,禁止燃(升)放煙花焰火和空飄物。
區域範圍:東北邊界-盤灣鎮裕民村;東南書山邊界-黃尖鎮花川村;西南邊界-鹽渎街道(dào)楊韋村;西北邊界-龍岡鎮放男。
(二)限放區:鹽城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面飛笑(miàn)以外至機場基準點半徑5計術5公裡(lǐ)範圍内,禁止燃(升)放高度超過件冷(guò)150米的煙花焰火和空飄物。
如重大活動需要升放超過(guò)150米高度煙花焰火的,活動慢舊舉辦方應參照《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内建設項志水目淨空審核管理辦法》(民航發(fā)〔2023〕1号)事(shì)先書面(mi了票àn)征求江蘇省民航安全監督管理局的意見。
二、管控區域的禁止行爲
(一)修建可能(néng)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數風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頻報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數土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三)修建不符合機場淨空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四)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民用醫動航空器駕駛員視線的燈光、激光、标志、物體;
(五)種(zhǒng)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腦吧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煙風以及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物體;
(七)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八)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九)焚燒産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稭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也自煙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néng)影響飛行安全的情身廠形或者活動。
三、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商資和國(guó)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機場管市錯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凡未經(jīng)批準實施問妹燃(升)放的單位和個人行爲,由機場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責報上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定金額的罰些內款;構成(chéng)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公安機關將(jiān有女g)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c制新héng)犯罪的將(jiāng)依法追究刑事(shì)責的區任。監督舉報電話:公安110;機場19851576360(女舞24小時(shí))。
特此公告。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